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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的新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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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的新指導意見

2025-11-10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 關於促進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文件概述了推動煤炭與新能源產業融合的七項關鍵政策。其目標是加速煤礦區新能源資源的開發利用,並促進傳統能源與再生能源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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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速礦區光電和風力發電發展

礦區土地資源應高效利用。 在日照充足的地區,光電站應建於沉降區、工業用地、垃圾掩埋場及填海造地等地。這將有助於當地消耗新能源,並為礦場提供更多綠色電力。鼓勵土地集中、電網連接良好的產煤地區規劃興建大型光電站,以促進再生能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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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樣化的「PV+」商業模式 應大力推廣光伏發電與​​農業、林業和畜牧業結合。可在採礦沉陷湖上開發漂浮式光伏項目,同時應擴大太陽能-漁業或太陽能-農業整合系統,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綜合提升。考慮到電網容量和當地消費能力,應在風能資源豐富的地區推動集中式和分散式風電專案。

  • 促進礦區清潔能源替代

煤炭生產關鍵過程的電氣化 應加快推進電動鑽孔機和電鏟的使用,以提高終端設備的電氣化程度。必須發展清潔交通,在露天礦場採用電動或氫動力礦用卡車,在地下礦場採用電動無軌車輛。

充電站、換電站和加氫站等配套基礎設施應進行合理規劃,並進行整合。太陽能儲存充電放電鼓勵興建「現代化」的加油站。必須逐步淘汰老舊低效率的鍋爐,推廣使用電鍋爐、生物質鍋爐、燃氣氧化鍋爐和高效能煤粉鍋爐等現代化鍋爐,以減少煤炭消耗。

  • 推進礦區再生能源供暖與冷氣

暖氣解決方案應同時考慮豎井隔熱和地面供暖需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開發淺層地熱供暖及中深層地熱熱交換系統。應鼓勵利用屋頂和空地進行分散式太陽能加熱。

應利用矸石發電廠的廢熱、礦井通風空氣和煤礦瓦斯氧化產生的廢熱為聯合供熱系統供熱。在生物質資源豐富的地區,應推廣煤生熱電聯產。應探索利用再生冷卻技術來應對地下熱危害。

  • 礦區綠色能源開發利用創新

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發展對發電、電網、負載和儲能進行協調控制的智慧微電網。應促進光伏、風能、燃氣發電和多能儲能的整合,以實現高效的能源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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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礦區提高生產負荷彈性,並實施綠色電力直接接入,參與綠色證書和電力交易,增加綠色電力使用。推進節能減排改造,重點更新設備,興建低碳或零碳車間及物流中心。支持生態修復、植被固碳等碳匯計畫。

  • 促進煤炭產業鏈與新能源發展的綜效

煤炭企業應協調煤炭、煤電和新能源產業,增加對清潔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投資,提高綜合發展效率,逐步轉型為綜合能源服務提供者。加速採用新一代技術改造煤電廠,並與再生能源共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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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擴大煤礦瓦斯在發電、供熱和淨化方面的利用。應推廣在煤炭轉化和化學工程項目中採用綠色電力、綠色氫能以及碳捕獲、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以減少排放。應支持煤基特種燃料、可生物降解材料和再生能源發電材料的創新,以創造新的綠色成長點。

  • 加強科技創新與人才培育

應加強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的基礎研究。研究重點應放在煤炭與新能源耦合發電、地下儲能、再生能源製氫、煤炭轉化融合技術等方面。

光伏發電助力農業、林業和畜牧業生產。 png

研究 應繼續透過再生能源耦合和利用廢棄礦井空間進行重力儲能來提高熱能和電能效率。應支援採用先進、可複製技術的示範專案。 人才培育 應透過有針對性的培訓和聯合專案擴大新能源領域的合作,並鼓勵煤炭企業、新能源企業和科學研究院所加強合作。

  • 加強政策協調與支持

煤炭與新能源的整合將作為一項關鍵任務納入“第十五個五年計劃為能源和煤炭開發,地方政府應協調礦區土地規劃,充分利用中央資金和減碳工具。鼓勵金融機構在市場和法律原則下加強信貸支持。

電網企業應與礦業專案密切合作,確保併網和供電。 分散式再生能源專案應直接或透過聚合方式參與電力市場。應加強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估,以促進清潔煤炭利用和非化石能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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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將加強整體協調、政策支援和標準體系建設。 在追蹤進度和解決關鍵問題的同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必須改善政策、指導實施並推廣最佳實踐。專案開發商必須確保嚴格的安全管理。

監管機構 應加強監理標準執行,保障項目安全有序運作。大型煤炭企業,特別是優質煤炭開發機製成員企業,應制定煤新能源整合發展實施方案,確定重點項目,加速示範案例建設,引領優質一體化能源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