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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官在7月4日截止日期前恢復了太陽能稅收抵免的5%安全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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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官在7月4日截止日期前恢復了太陽能稅收抵免的5%安全港規則

2026-06-12

美國聯邦法官撤銷了一項法律,該法律禁止太陽能光電和風能計畫透過承諾繳納計畫價值的 5% 來獲得稅收抵免。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法官科琳·科拉爾-科特利週末撤銷了美國國稅局第 2025-42 號通知,該通知取消了美國規模超過 1.5 兆瓦的太陽能光伏和風能項目的所謂“5% 安全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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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旨在幫助項目證明“開工建設”,從而獲得30%的48E投資稅收抵免和45Y生產稅收抵免。該規定出台時距離這些稅收抵免政策於2026年7月4日到期不到一個月。

去年,美國國稅局取消了5%的安全港規則,這是川普政府預算協調法案(即所謂的「一項、龐大、美好的法案」)引入的變更之一。該法案通過後,國稅局發布的指導意見規定,規模超過1.5兆瓦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必須通過「實際工作測試」才能獲得稅收抵免安全港資格,要求「具有重大性質的實際工作」必須在2026年7月4日之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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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俄勒岡州環境委員會、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和公眾公民組織在內的多個團體對美國國稅局提起訴訟。在本週的裁決中,法院基於三項調查結果認定2025-42號通知「武斷且反覆無常」。

首先,該通知對取消 5% 的安全港條款給出了不充分的理由,也沒有解釋某些項目是如何「規避」法定截止日期或進行「人為操縱資格」的。

其次,該通知對太陽能和風能項目實施了技術歧視,儘管根據可再生能源融資平台 Crux 的說法,48E 和 45Y 信用額度是「明確技術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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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裁決指出,儘管美國國稅局在發布通知前“已收到針對性幹預措施的具體建議”,但該國稅局的通知並未考慮取消5%安全港規則之外的其他替代方案(據Crux報道)。此外,該通知也未考慮在法律變更前已進行投資的各方的“信賴利益”,以及自2013年以來國會、財政部和國稅局一直堅持維持5%門檻的事實。

“意義尤為重大”

恢復5%的安全港規則可能在未來四週內極大地促進美國再生能源的發展,因為它開闢了一條獲得稅收抵免的新途徑。去年年底,美國會計事務所Baker Tilly的專家告訴PV Tech Premium,能否獲得這些抵免額度對一個專案的成敗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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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一裁決,四大諮詢公司之一的普華永道在一份報告中表示:“恢復 5% 安全港條款意義重大,因為它允許開發商通過早期支出建立信貸資格,而無需證明實際的建設活動已經開始。”

Crux表示,“能夠在7月4日截止日期前真正採取行動的新增項目數量有限”,但他敦促開發商審查其安排和“開工建設”計劃。美國國稅局可能會就此問題發布新的指導意見或提起進一步訴訟,Crux指出,這可能會使依賴5%安全港規則的項目面臨最高的風險。